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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期不宜做B超

发布时间 :  2007-10-10 16:09     字号: [ ]   【关闭】
    近些年来,随着超声诊断仪器种类增多,功率增大,频率增高,妇产科的超声诊断也呈现出了早期化、多次化的趋势,而且已扩展到对孕妇和胚胎发育期进行监测的现象。对此,国内外的一些医学专家们感到十分忧虑和不安,并为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观察。结果表明,超声波检查并非人们传统认为的那样安全无害,而是对胎儿特别是早孕期间的胚胎有着一定的危害性。

    专家们经过大量临床研究观察证实,在胚胎发育早期,特别是在妊娠第31至64天期间,是胚胎三个胚层分化及形成的发育关键时间,是胚胎的高敏度感受阶段,此时作B超检查很可能会造成胚胎发育异常。因为B超所使用的是高频超声波,其特点是波长较短,能量集中,强度大,振动较剧烈,这些都会引起许多其他特殊反应,如产生机械振动、电光、电热以及化学、生物等的特殊效应,这些对胚胎的正常发育都是极为有害的。美国的医学专家对怀孕大鼠作超声检查试验,发现大鼠仔体重比未作超声检查的鼠仔要轻得多。研究证实,B超检查对孕妇胚胎,尤其是早孕期胚胎的绒毛超微结构、胚胎的细胞膜都会造成直接的伤害,以致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极易发生流产或形成畸形胚胎。

    因此,专家们告诫,妇女怀孕早期不宜做B超,如果有明显适应症而需要应用超声诊断时,也应当坚持少剂量的原则,即尽可能采用最小的辐射强度和最短的辐射时间,一般以不超过60秒为宜,以保护胚胎不受伤害,正常发育,真正做到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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