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卫生部部长陈竺代表国务院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了新医改报告,明确提出"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貌似给"补需方"和"补供方"之争画上了句号。
真的如此吗?首先,"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这一新原则的确立,最为显著的实际效果是确立了"补需方"制度化。从2008年开始,公共财政对于城乡民众参加公立医疗保险的补贴,将会大幅度提高,而且列入公共预算。
其次,在许多人看来,提出"补需方"等于反对"补供方",意味着政府财政不向供方投一分钱。这种零和博弈式的理解纯属误解。再次,必须指出,"补需方"和"补供方"之争被误解了。争论各方(包括政府)对于"补供方"的理解各异,因而大家的争论没有交集。绝大多数人把公共财政在供方的所有投入都视为"补供方",但实际上,政府为服务提供者提供补贴与政府建机构直接提供服务,还是不一样。前者是真正的"补供方",而后者则是"养供方"。花钱的方式不一样,效果大为不同。
"补需方"的推动者真正反对的是"养供方"。长期以来,每当政府认定民众应该获得某类物品或者服务时,一定会采取政府拨款养人办机构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很多公共服务领域尤其盛行,例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其弊病不胜枚举。
政府的确应该在公共服务(或者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其具体做法不应该一根筋。除了"养供方"之外,办法多得是。新办法之一就是"补需方"。政府认为某一物品或服务应该为全体民众或者某些人群(例如弱势群体)获得,并且决定为其埋单,那么埋单的方式之一就是"补需方"。政府可以向需要这些物品或服务的人分发专门的代金券,例如食品券、免疫券、教育券、培训券,然后受益者可以自由选择有关服务的提供者。
新医改中所谓的"补需方",特指政府加强对公立医疗保险的投入,即政府以普惠制的方式为所有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险参保补贴,同时以选择性方式为弱势群体全额或者部分支付参保费。毫无疑问,针对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补需方"措施,乃是新医改中最大的新亮点。可以说,"补需方"的措施受到重视,正是新医改取得重大突破的标志。
新办法之二其实就是上述狭义的"补供方"。"补需方"的赞成者绝不反对"补供方"。首先,公共服务应该为所有人所获得,但是某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供方要么不足,要么能力低下,此时政府当然要为这些地方供方的能力建设提供补贴。
其次,"补供方"究竟补给谁呢?很简单,谁能提供出资者(这里是政府)所希望看到的服务,就补给谁。至于供方是谁,民营的还是公立的,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那是无所谓的。有些人主张政府只补贴公立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为什么要自我设限呢?这些人自己出钱买东西的时候绝对不会如此吧。
因此,"补供方"实际上就是政府购买,是市场体制下最为常见的一种做法,而"养供方"则是一种行政化的思路。把两者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我们还是要防治一根筋的思维。政府应该在市场不足的地方,设立公立医疗机构。在某些地方,供方多元化的居民根本不可能实现,那时政府也只好养一些供方。但是,众所周知,现在政府却不是这样,哪里市场拥挤就去哪里"养供方"。这样的做法,新医改方案是不是应该明确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