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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称2007年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135.8元

发布时间 :  2008-04-10 09:10     字号: [ ]   【关闭】

  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近日公布了2007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公报显示,预计2007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0966亿元,人均卫生费用828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为4.81%。与2006年比较,卫生总费用增加1123亿元(未扣除物价因素影响),人均卫生费用增加79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增加0.14个百分点。在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方面,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07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35.8元,比上年增加7.1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5.5%;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4964.4元,比上年增加295.5元,增长6.3% 。上涨原因是2007年全国价格总水平涨幅较大。扣除价格影响因素,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加0.6元,增长0.5%;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加57.2元,上涨1.2%。

  公报显示,2007年末,全国卫生机构总数29.9万个,比上年减少1.0万个。全国医疗机构(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诊疗人次数为28.42亿次,比上年增加3.96亿次。在农村卫生服务方面,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2451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7.3亿人,参合率为86.2%。社区卫生服务方面,全国2007年底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万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5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88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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